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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三届会员和理事会候选人的推荐说明
      2024-01-03 20:24:57 659次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三届会员和理事会候选人的推荐说明
      一、推荐条件
      严格政治标准,突出广泛性、代表性、成长性和积极性,能够展现当代青年群体特征,体现青年企业家价值追求。综合考虑人选的个人素质(政治信仰、年龄、社会形象、个人信用、参与协会工作意愿等)与企业情况(企业经营指标、行业影响力、企业成长性、履行社
      会责任等),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会员条件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2.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条款,行为符合公序良俗,诚信经营,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 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取得显著成绩;
      5. 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具备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和意愿,愿意为本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6. 会员入会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 国有企业应为中央企业二级企业以上单位、或省级国有骨干企业班子成员;民营企业应为主要负责人;外资企业应为企业高管;
      8. 所在企业在中国注册 3 年以上(含);企业规模和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成长性和代表性,按照行业分类应满足中小型以上企业规模要求(见附件 2);对于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方向、对青年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企业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9. 所在企业近 3 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 理事条件
      理事规模不超过 500 人。理事候选人从会员中择优提名,应为在省内有较强代表性,能够积极参加支持中青企协活动和工作的人选,在符合会员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强,在本会业务领域或所处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
      2. 遵纪守法,诚信自律,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于本会工作,或为本会作出突出贡献;
      4. 具有正常履职的意愿和能力;
      5. 产业方向以实体经济企业为主,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6. 企业规模按照行业分类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应满足中型及以上企业规模要求(见附件 2);
      7. 席位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为中青企协团体会员单位的秘书长;作为单位会员代表不占用个人会员名额且无需交纳会费;
      8. 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三)常务理事条件
      常务理事规模不超过 150 人。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候选人中择优提名,应为在国内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能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业示范性。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具有国际影响力、对青年创新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企业;
      2. 企业代表性。按照行业分类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应满足大型及以上企业规模要求;
      3. 协会贡献度。热心青年企业家发展事业,有意愿、有能力在中青企协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 社会影响力。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兴边富民等领域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5. 中青企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长原则上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四)协会负责人候选人条件
      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 1 名,副会长不超过 38 名,秘书长 1 名。其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和秘书长为专职,专职负责人不受会员相关的企业条件限制。协会负责人候选人采取新任、连任两种推选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4.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新任负责人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连任负责人人选结合个人留任意愿、参与协会治理履职表现、为青年企业家发展事业作出贡献等综合因素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专职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兼职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
      6. 国有企业应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或二级企业正职、或省级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民营企业应为大型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
      (见附件 2);所属企业在本行业属于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7.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意愿、有能力、有精力参与中青企协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8. 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吸纳常务理事及以上候选人条件
      1. 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优先吸纳:
      (1)担任全国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2)担任全国青联常务委员会及以上委员;
      (3)担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及以上委员;
      (4)担任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5)担任省级青联常务委员会及以上委员;
      (6)担任省级青企协、青商会等组织副会长及以上成员。
      2. 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优先吸纳:
      (1)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
      (2)获得省部级荣誉表彰(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颁发的);
      (3)获得全国性行业系统荣誉表彰。
      3. 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吸纳:
      (1)上市企业;
      (2)上一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以上;
      (3)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以及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企业;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名单企业;
      (6)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7)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年均 10%以上。
      二、届期与会费标准
      会费实行级差会费交纳制度,届期拟为五年。会费标准可参照第十二届会费情况。(第十二届会费标准为会长8 万元/年、副会长 6 万元/年、常务理事 1.2 万元/年、理事 0.6 万元/年、会员 0.2 万元/年,按届一次性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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